单位概况
中共津市市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市委政法委)是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三)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四)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
(七)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八)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干警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
(九)指导政法各局院的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领导了解掌握政法工作的进展情况;办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请示、报告和需要答复的事项,负责机要、保密、档案、文电收发等机关文秘工作和会务、财务、接待、车辆管理等行政后勤服务工作。
政工室
负责调查掌握全市政法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情况;研究提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班子建设的措施,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组织协调全市政法系统教育培训、考试考核等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科级干部;承办政法各部门中层骨干任免备案手续。
维稳指导室
指导和组织检查各地维护稳定的工作,联络、协调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及时掌握、综合全市稳定工作的情况和信息,督促指导全市相关单位及时处置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社会事件和重大社会问题;对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督促追究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领导与职能部门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
综治督导室
掌握、分析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规定和工作措施;督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联系市综治委各成员单位,承办市综治委的日常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定期分析治安形势,督促社会不稳定和治安混乱地区与部门的重点整治;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研究的宣传工作。
执法监督室
调查掌握全市政法机关和干警的执法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指导、协调、督办领导批示的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和政法干警违法违纪的案件;协调处理政法部门之间有争议的和市委交办的、又确需政法委协调的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直接查处影响较大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承办党内联合办公会议和维护司法公正联席会议事务。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属于干警违法违纪的,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查处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